《【小诗】席上花咏南齐竟陵王萧子良》
相将入台省,相和在鸡笼。相托膺重寄,相疑起相争。
百年王谢燕,素族南兰陵。晋祚失其鹿,天下起英雄。金刀利刃刈,解绶付齐廷。论金直作土,安居忆永明。
莲影天接地,鱼游西复东。流觞击明水,投壶荫疏桐。举杯时荐酒,拂衣餐落英。八友情俱在,三皈法正弘。上座谁家子,西邸有竟陵。出则抚黎庶,入则为良肱。轻徭惜民力,谏雉上天听。净住修兰若,两朝传大乘。相隐奉亲闱,犯色事君廷。托身同一母,兄弟安且宁。兄行弟从劝,兄友弟复恭。兄终弟不及,兄死弟周公。遗命托双辅,优昙祈延生。无情台城暮,旦夕山陵崩。
达士贵忧国,更兼人望中。贤者常处默,猜虑在颠童。梧桐经骤雨,一载付东风。
忆昔高座日,雅咏集鸾鸣。忆昔羡鱼鸟,鱼鸟终无情。掩门观宿鸟,拄杖听鱼声。切切霜林晚,点点更漏泠。纷纷池鱼跃,寂寂归祖硎。
其后事如何?鸠占鹊巢倾。
旧友竟何从?旧友从新主,新朝赋旧名。
无碑何从题,云空未必空。高义本无二,文章今古同。当日绮筵上,清论曾记否:
春来花自放,春去花又零。风吹落花去,落花闲逐风。落花岂有意,流水自无情。莫笑篱墙外,墙外花正明。来日茵席上,花瓣尽已空!
【自注版】
相将入台省,相和在鸡笼。
(永明五年萧子良移居鸡笼山邸,即此后主要活动所在地)
相托膺重寄,相疑起相争。
百年王谢燕,素族南兰陵。
(南兰陵,南朝侨置郡,兰陵萧氏南渡后郡望所在。素族,齐高帝遗言“我本布衣素族”。一说,素族指寒族;一说,素族指非宗室的望族,此处不做取舍)
晋祚失其鹿,天下起英雄。
金刀利刃刈,解绶付齐廷。
(《谶书》:”金刀利刃齐刈之“,萧齐国号出典;齐受禅,侍中谢朏当解玺,“传诏云「解玺授齐王」,朏曰:「齐自应有侍中。」”)
论金直作土,安居忆永明。
(齐高帝“使我治天下十年,当使黄金与土同价”;永明,齐武帝年号)
莲影天接地,鱼游西复东。
流觞击明水,投壶荫疏桐。
(投壶,“齐竟陵王尝宿晏,明旦将朝见,(柳)恽投壶枭不绝,停舆久之,进见遂晚”;疏桐,指萧子良集文士共作《梧桐赋》)
举杯时荐酒,拂衣餐落英。
(萧子良《九日侍宴》“轻觞时荐,落英可飡”)
八友情俱在,三皈法正弘。
(八友,“竟陵王子良开西邸,招文学,高祖(梁武帝)与沈约、谢朓、王融、萧琛、范云、任昉、陆倕等并游焉,号曰八友”;三皈,指皈依佛、法、僧,子良于释氏“敬信尤笃,数于邸园营斋戒,大集朝臣众僧”)
上座谁家子,西邸有竟陵。
出则抚黎庶,入则为良肱。
轻徭惜民力,谏雉上天听。
(轻徭,子良表启中关于检课、塘役、钱法等内容占据相当大比重。谏雉,指永明末齐武帝好射雉,子良上书谏阻)
净住修兰若,两朝传大乘。
(净住,一种佛教奉戒自省活动,又子良自号“净住子”)
相隐奉亲闱,犯色事君廷。
(任昉《齐竟陵文宣王行状》“君亲之义,递为隐犯”,即君臣父子之间,事父隐而不犯,事君犯而不隐)
托身同一母,兄弟安且宁。
(萧子良及其兄文惠太子萧长懋均穆皇后生)
兄行弟从劝,兄友弟复恭。
(兄行弟从劝,“太子内怀恶明帝,密谓竟陵王子良曰:「我意色中殊不悦此人,当由其福德薄所致。」子良便苦救解。后明帝立,果大相诛害。”)
兄终弟不及,兄死弟周公。
遗命托双辅,优昙祈延生。
(文惠太子薨,武帝检视东宫,见太子颇多违制,大怒,“以子良与太子善,不启闻,颇加嫌责”。后齐武帝立萧昭业为皇太孙,遗命萧子良、萧鸾辅政。齐武帝病重时,“子良启进沙门于殿户前诵经,世祖为感梦见优昙钵华”)
无情台城暮,旦夕山陵崩。
达士贵忧国,更兼人望中。
(王融欲立子良,范云称“忧国家者,惟有王中书”)
贤者常处默,猜虑在颠童。
(文惠太子立东田,时人称“东田”反语为“颠童”,以为暗寓萧昭业之败)
梧桐经骤雨,一载付东风。
忆昔高座日,雅咏集鸾鸣。
忆昔羡鱼鸟,鱼鸟终无情。
(萧子良《行宅诗》“幼赏悦禽鱼”,又《游后园》“托性本禽鱼,栖情闲物外”)
掩门观宿鸟,拄杖听鱼声。
切切霜林晚,点点更漏泠。
纷纷池鱼跃,寂寂归祖硎。
(子良临终“谓左右曰:「门外应有异。」遣人视,见淮中鱼万数,皆浮出水上向城门”;又“豫章王嶷葬金牛山,文惠太子葬夹石,子良临送,望祖硎山,悲感叹曰:「北瞻吾叔,前望吾兄,死而有知,请葬兹地。」既薨,遂葬焉”)
其后事如何?鸠占鹊巢倾。
旧友竟何从?
旧友从新主,新朝赋旧名。
(齐台建,曾有人建议以“梁”为号。后萧衍代齐,国号为梁)
无碑何从题,云空未必空。
(“建武中,故吏范云上表为子良立碑,事不行”;又南朝民歌常以“题碑”与“啼悲”谐音双关)
高义本无二,文章今古同。
当日绮筵上,清论曾记否:
春来花自放,春去花又零。
风吹落花去,落花闲逐风。
落花岂有意,流水自无情。
莫笑篱墙外,墙外花正明。
来日茵席上,花瓣尽已空!
(萧子良曾与范缜辩论因果,范缜言:“人生如树花同发,随风而堕。自有佛帘幌坠茵席之上,自有关篱墙落于粪溷之中。坠茵席者,殿下是也;落粪溷者,下官是也。”但此处并非完全采用原意)
写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